GTC 大会

1. 本条件的有效性

1.1 以下条件仅适用于与 BGB 第 14 节所指的公司、法定公司或法定特殊遗产(以下称:买方)的商业业务。他们对SycoTec GmbH & Co. KG(以下为SycoTec)的所有报价和交付都有效。买方的一般条件仅在 SycoTec 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有效。

1.2 订单内容应基于本一般条件和书面协议。修订和补充只能由商业登记簿中登记为执行董事或采购 SycoTec 的高级职员进行。未经授权的其他人员的口头协议或声明只有在执行董事或采购 SycoTec 的高级职员书面确认后才有效。

  2. 优惠

2.1 样品、原型、技术数据和图纸以及涉及任何设计或开发工作的任何其他文件仅用于说明 SycoTec 的报价,只有在订单确认书上以书面形式明确记录时,才能成为订单的组成部分。SycoTec 产品的重量、尺寸、车身结构和功能等细节只是近似细节。SycoTec 有权在技术功能未受损的情况下对其产品进行技术更改。

2.2 SycoTec 应保留移交的成本估算、技术图纸和其他文件的所有权和版权。未经 SycoTec 书面批准,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文件;违反此规定即构成 SycoTec 向买方提出索赔,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罚款,金额为相应订单询价净报价总额的 3%。如果没有要约金额,则每次违规的合同罚款应为 500.00 欧元。如果未授予订单,则必须立即退回所有文件。SycoTec 对第 2.2 段导致的合同违约的进一步索赔仍保留。

  3. 软件使用

SycoTec 应授予买方非排他性权利,允许买方使用 SycoTec 提供的任何软件和约定数量的硬件设备。如果买方更改了硬件,则必须从之前使用的硬件中删除软件。只有在 SycoTec 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或者不超过约定的安装了软件的硬件设备数量,才允许在其他硬件设备或网络中使用软件。买方有义务为收到的软件制作两份备份副本并妥善保管;任何其他复制只有在 SycoTec 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不允许买方颁发分许可证,即使向与买方有商业关系的公司也是如此。

  4. 价格

SycoTec 订单确认书中的价格应有效。价格为出厂价,不包括包装、运输和运输保险以及开具发票时适用的增值税。
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导致产品发货延迟超过计划日期 60 天以上,SycoTec 可以要求发货到当前价格。

5. 发货和交货日期

5.1 交货日期应与 SycoTec 的订单确认书中注明的日期相同。如果在订单签订后同意修改范围或内容,则交货日期从总发货的新日期开始。SycoTec 有权在交货日期之前发货。

5.2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约定的交货日期可以合理延长
买方制造所订购产品所需的文件、信息、规格或其他材料不完整,或者没有及时且没有 SycoTec 提供的缺陷,或者
由于不可抗力(例如自然灾害、内乱)、我们自己的供应商的交货缺失或无过错短缺或类似事件(例如劳资纠纷),SycoTec 无法按约定的日期交货。
如果这些事件的后果是对履行的非暂时性障碍,SycoTec 有权撤销订单。如果障碍持续超过两个月,买方有权撤销订单中未履行的部分;然而,只有当接受部分表演对他来说是不合理的时,才从被表演的部分开始。

5.3 当订购的商品在到期日发货或已通知买方已准备好发货时,即表示满足交货日期。

5.4 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导致发货延迟,SycoTec 可以开具货物存储费用的发票。从发货准备好通知后一个月开始,费用将至少为每月发票金额的 0.5%;如果买方无法证明 SycoTec 没有或已产生更低的损害赔偿。SycoTec 有权在为买方设定的验收截止日期后随意处理储存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将在合理延长的期限内获得供货。

5.5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出现故意或重大过失,SycoTec 应对延迟履行负责。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SycoTec 的责任应限于订单的典型损害,如果本条款第 5 句中列出的特殊情况都不存在,则责任应限于可预见的损害。在其他延迟履行的情况下,SycoTec 的损害赔偿责任应限于除履行外的 5%,而代替履行的损害赔偿应限于所订购产品价值的 15%。买方的进一步索赔将被取消 - 即使在 SycoTec 设定的履行截止日期已过之后。上述限制不适用于对生命、身体或健康造成伤害的责任。对买方不利的举证责任变更不受上述规定的约束。

5.6 对于货物净值不超过 1,000.00 欧元的自费退货,我们收取 100.00 欧元的额外手续费。从商品净值 1,000.00 欧元起,手续费为净值的 10%。如果退回的产品未使用,SycoTec 有权重新装修产品并收取所有相关费用。

  5.7 运输途中的损坏
如果在交货时可以看到包装的外部损坏,则应遵循以下程序:收件人在交货通知中记录损坏损失。包装和产品必须保持不变。损坏应报告给货运公司和 SycoTec,包括签署的交货通知。损坏的产品在与 SycoTec 联系之前不能退回。如果产品在交货时损坏,包装没有明显损坏,则需要立即或至少在交货后 7 天向货运公司和 SycoTec 发送报告。包装和产品必须保持不变。在与 SycoTec 联系之前,损坏的产品不能退回。

  6. 退回包装

6.1 买方有义务接受交付产品的包装,并寻找新的用途或回收它,而不向 SycoTec 收取任何费用。

6.2 如果 SycoTec 根据 2002 年 5 月 17 日修订的 1998 年 8 月 21 日《包装规定》第 4 至 6 节(BGB I.I 2002,第 1572 页)接受第三方交付的货物包装,则买方有义务收取并采取第 1 段中规定的行动,且不向 SycoTec 收取任何费用。

  7. 付款

7.1. 发票应在发票日期后 30 天内(以数字 8 为准,但不在订购产品发货之前)通过转账或借记支付净额。对于转账,付款的及时性与 SycoTec 发票的起息日一致。本一般条款中的数字 8 不受影响。

7.2 提前付款折扣或其他优惠等回扣仅在特殊协议下授予。约定的提前付款折扣只有在买方没有拖欠其他 SycoTec 债务的情况下才能由买方扣除。

7.3 支票和汇票只有在兑现金额减去任何费用后才被视为被接受为付款。SycoTec 没有义务及时出示汇票或支票。

7.4 对于买方逾期付款,SycoTec 可以根据 BGB(德国民法典)第 288 条收取利息。当 SycoTec 可以证明更高的有效利息负载时,可以提高利率。

7.5 在买方延迟期间,SycoTec 没有义务继续交货。

7.6 买方只能抵销无争议或依法确立的索赔或行使保留权。

7.7 SycoTec 的进一步延误索赔不受影响。

  8. 索赔风险

8.1 如果 SycoTec 在订单签订后发现情况似乎危及任何索赔,特别是由于正在申请破产程序、未立即避免针对买方的强制出售抵押品或影响买方的汇票或支票抗议或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发生变化而对其能力产生怀疑,则 SycoTec 有权以预付款交货付款。

8.2 如果买方延迟付款,如果买方不提供相同金额的担保,则 SycoTec 对买方的所有索赔都将到期。如果双方同意分期付款,且买方至少连续两期部分或全部延迟付款,则未付金额应支付。

  9. 风险转移

风险最迟应在订购产品的发货时转移给买方,即使 SycoTec 提供进一步的服务,如运输和设置或承担运输费用。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导致发货延迟,风险将在约定的交货日期转移给买方,或者如果未商定该日期,则通知买方 SycoTec 已准备好发货。

  10. 零件发货

在对买方合理的情况下,允许进行部分发货。它们可以单独开具发票。

  11. 所有权保留

11.1 只有在业务关系引起的所有索赔均已全额支付后,所交付产品的所有权才能转移给买方。这也适用于索赔已经存在但在将来到期的情况。

11.2 在所有权保留期满之前,以下条件适用:买方有义务仔细处理交付的产品并为其投保。买方有权在正常的商业交易中转售这些产品,只要他没有延误。买方作为制造商同样有权为 SycoTec 加工、混合和组合(以下为:加工)产品,而 SycoTec 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对象将被指定为“新商品”。买方应在勤奋的商人的照料下为 SycoTec 免费存放新货物。当货物与不属于 SycoTec 的其他货物一起加工时,SycoTec 对新货物拥有共同所有权,其金额为加工时加工后的 SycoTec 产品相对于剩余加工货物的股份价值。如果买方获得了新货物的唯一所有权,则买方和 SycoTec 达成协议,买方承认 SycoTec 对新货物的共同所有权与加工货物在加工时的价值有关。
作为预防措施,买方应立即将因产品转售或任何其他法律原因而引起的任何索赔转让给 SycoTec。SycoTec 将接受此任务。如果由于任何法律原因无法转让由此产生的索赔,则禁止销售已交付的产品。只要买方履行了对 SycoTec 的义务,并且没有破产或本一般条件中数字 8 的规定,买方有权收取因出售或任何其他法律原因而产生的任何索赔。
买方有义务在担保索赔到期后立即向 SycoTec 支付收到的金额。买方有义务应 SycoTec 的要求披露受让人,并发布主张索赔的文件和信息。如果第三方对保留所有权的货物提出索赔或先前转让的索赔,买方有义务将 SycoTec 的所有权告知第三方,并立即通知 SycoTec 并移交干预所需的任何文件。
如果买方的行为不当且违反合同,特别是逾期付款,SycoTec 有权要求对所交付的产品拥有所有权,或要求买方的现有受让人向第三方转让。.
对所交付产品的所有权保留或留置权的主张并不意味着撤销订单。如果价值(由可获得的收入决定)超过索赔金额的 10% 以上,SycoTec 将根据买方的要求发放保留货物。

  12. 保修

12.1 如果未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明显可察觉的缺陷,则买方对缺陷产品的索赔将不予考虑,但最迟在交货后一周通知。无法立即察觉的缺陷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最迟在发现后一周内通知。

12.2 买方可以要求对有缺陷的产品进行返工;据此,SycoTec 有权进行更换交付。

12.3 如果两次返工尝试均未成功,或者 SycoTec 允许合理时间后未进行返工或更换交货,则买方可以降低购买价格或撤销订单。

12.4 SycoTec 应支付更换交付或返工的费用,但因买方将交付的产品运输到德国以外的地点而产生的费用除外,该地点与原始送货地址不同。

12.5 只有买方才有权对缺陷提出索赔,这些缺陷是不可转让的。保修期从产品交付开始,到一年后结束。如果 SycoTec 负责运输和安装,则索赔时效从安装完成时开始,交付的已安装部分安装最迟在风险转移后一年完成,只要延误不是 SycoTec 的责任。如果法律(例如《德国民法典》第 479 条第 1 款)规定了更长的期限,则不适用。

12.6 SycoTec 不对因自然使用、处理、清洁或维护不当、不遵守服务、操作或连接说明、腐蚀、空气供应污染或化学或电气影响而导致的缺陷及其后果负责,这些都是异常的或根据工程规定不允许的。

12.7 如果买方未支付所有应付款项,且应付金额与缺陷产品的价值存在合理关系,则买方无权主张和要求缺陷权利。

  13. 责任、损害赔偿

13.1 SycoTec 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除此之外,SycoTec 仅根据《产品责任法》对生命、身体或健康造成的伤害或违反合同项下的基本义务承担责任。基本义务是指侵权行为危及或排除合同目的的义务,即根据订单在买方处提供 SycoTec 产品。然而,因违反基本义务而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仅限于合同中典型的、可预见的损害。SycoTec 的责任也仅限于对合同典型、可预见损害的重大过失,此时不存在第 1 段第 2 句中列出的任何特殊情况。

13.2 完全排除 SycoTec 产品对买方个人动产造成的损害责任,例如对其他财产的损害。这不适用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或对生命、身体或健康造成伤害的情况。

13.3 上述第 1 款和第 2 款的规定涵盖履行损害赔偿和代替履行的损害赔偿,无论法律地位如何,特别是由于缺陷、违反义务或侵权行为引起的义务。它们也适用于报销流产支出的索赔。延误责任按本一般条件的数字 5.5 规定。

13.4 对买方不利的举证责任变更不受上述规定的约束。

  14. 限制

14.1 买方对有缺陷的 SycoTec 产品的索赔和权利的时效期限 - 无论法律依据如何 - 为产品交付给买方后一年。这也适用于买方的损害索赔,无论索赔的法律依据如何,也无论损害赔偿索赔是否属于隐藏过错索赔的一部分,以及买方因不可能而要求更换流产支出的索赔。本一般条款的第 5.5 条不受影响。
根据本第 14 条第 1 款第 1 句和第 2 句的时效期限不适用于故意、重大过失、恶意隐瞒、接受商品质量结构保证(如有必要明确同意)以及因生命、身体或健康受伤而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 因《产品责任法》或违反基本合同义务而引起的索赔,以及根据 BGB 第 478 条(德国民法典)可能提起的追索诉讼;法定诉讼时效适用于这些索赔。

14.2 在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关于时效开始、时效开始的延迟、中止和时效恢复的法律规定不受影响。

14.3 对举证责任的变更对买方不利,不受上述规定的约束。

15. 履行地点、管辖权、适用法律、可分割性条款

15.1 两个部分的配送地点均为 Leutkirch。

15.2 对于因合同关系引起的所有争议(包括支票和汇票流程),唯一的管辖地应为对 Leutkirch 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SycoTec 可以在买方注册办事处的法院或任何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向买方提出索赔。

15.3 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但不包括《联合国采购公约》(CISG)。

15.4 如果个别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则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如有需要,合同合作伙伴有义务用尽可能接近无效条款预期含义的有效条款替换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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